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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取证】合法地获得调查取证,有哪些途径和方法呢?

合法地获得调查取证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处理的重要步骤。以下是几种途径和方法的清晰归纳:

一、途径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调查收集:当事人或其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案件需要,自行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这包括查阅、复制、摘录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律师在接受案件委托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凭调查令,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在特定情况下,如证据由国家机关保存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取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认为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时,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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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法

询问:执法机关或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讯问: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辨认:要求被害人或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物品或场所。勘验: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检查: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证据形式。搜查: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实验: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也可能用于其他种类的案件以查明事故原因或验证陈述。鉴定: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意见通常作为重要证据用于案件审理。

请注意,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尊重和保护被调查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其隐私或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收集到的证据应具有可采性,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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